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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 - 货机坠毁后引起后续官司 物流为包机费埋单
货机坠毁后引起后续官司 物流为包机费埋单
 
行业动态  加入时间:2011/6/24 8:36:30     点击:3830
  东方网6月24日消息:据《新闻晨报》报道,2009年11月28日早晨,一架津巴布韦籍麦道-11货机在上海浦东机场坠落,机上的货物全部毁于一旦。事后,垫付了巨额运输费用的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(以下简称中外运)将货物代理商告上法庭,索要包机费和操作费。
  
  昨天,记者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,法院目前对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,江苏天行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行健)向中外运支付包机费人民币283万元、操作费人民币41706元。
  
  接连签约成合作伙伴
  
  2008年2月25日,天行健上海分公司与中外运签订协议约定,天行健上海分公司委托中外运办理航空货物国际进口和出口运输;天行健上海分公司负责提供货源,并将货物全部交中外运发运;天行健上海分公司负责报关、制单等工作,中外运负责其货物的机场打板交接事宜。
  
  2009年11月,中外运与天行健上海分公司又签订一份协议约定,中外运将同月26日去德国的一架SZW津巴布韦包机转包给天行健上海分公司,包机费为283万元,并收取相应的打板操作费等。之后,中外运向航空公司先行垫付了包机费用。
  
  “天行健”被告输官司
  
  事后,天行健上海分公司得到了航空公司的理赔答复,由航空公司对空运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然而,当中外运向天行健上海分公司索要包机费、操作费时却遭到了天行健上海分公司的拒绝。
  
  法院审理后的意见是,根据协议约定,中外运在合同中仅负责货物的打板交接及货上飞机的过程,对此后货物的运输行为已无履行义务,也不承担相应责任,原被告之间系民事代理关系;中外运完成了打板义务货上飞机,并垫付了运费,其已经完成了货运代理合同的义务;据此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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